关于调整州委党校短期干部教育培训 住宿费、伙食费、场地及服务费、 资料费收费标准的公示

日期:2021-06-23来源:转载点击:55557 字号:

州委党校现行的短期干部教育培训住宿费、伙食费、场地及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已无法维持培训工作的正常运转,且只达到《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州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楚办字〔2018〕70号)及《楚雄州财政局、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楚雄州州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楚财行〔2021〕86号)规定的36.6%和46.6%,在全省16个州市委党校中最低,且仅为其他州市委党校的42%—55%。

为维持党校培训工作的正常运转,学校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楚财行〔2021〕86号”文件规定,草拟形成了《关于调整州委党校短期干部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建议方案》,经学校班子会反复研究后,将《建议方案》报州委分管领导、州委组织部、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受州委分管领导委托,相关同志已于6月11日召集州委组织部、州委党校、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对州委党校上报的《建议方案》进行会商;州委组织部已就《建议方案》作出明确。根据收费调价的相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住宿费、伙食费、场地及服务费、资料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天

培训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及服务费

资料费

合计

干教计划

40

120

比照原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60

非干教计划

120

120

20

20

280

备注:1. 按项目收费,分别计算,如无吃住,只收取场地及服务费、资料费。场地及服务费也可按临时租用场地费用收取标准执行。

2. 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说明:

1. 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租住房间的费用。

2. 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分别为:早餐20元/人·次,中餐、晚餐50元/人·次。

3. 场地及服务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用于培训的报告厅、会议室、教室等的租金,含水电费、人工成本等。

4. 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用。

二、临时租用场地费用收取标准

场地种类

标  准

大报告厅

3000元/场次

小报告厅 

600元/场次

讨论室

200元/场次

备注:1. 可作为不进行培训、无吃住、单纯租用场地和提供服务的费用。

2. 收取培训综合收费280元/人·天后,不再收取场地费。

调整后,相关收费标准均低于“楚财行〔2021〕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上限,在全省16个州市委党校中仍属最低。

公示时间从2021年6月23日至6月29日止(节假日除外)。如对公示调整的收费标准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中共楚雄州委党校培训科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通讯地址:团结路562号中共楚雄州委党校培训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8980180。

州委党校短期干部教育培训住宿费、伙食费、场地及服务费、资料费新标准自公示结束之日起执行,之前所执行的短期干部教育培训相关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中共楚雄州委党校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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